问题 | 何时需要对车辆进行交通事故鉴定 |
释义 | 一、何时需要对车辆进行交通事故鉴定 需要对车辆进行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况有: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30天的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二条尸体检验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为了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 ![]() 三、交通事故诉讼需准备什么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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