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政工程保险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市政工程保险包括哪些 工程保险险种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即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坝、道路、娱乐场所、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又分为强制性保险和自愿性保险。所谓强制性保险,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工程项目当事人必须投保的险种,但投保人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自愿性保险,则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参加的保险,其理赔或给付的范围以及保险条件等,均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根据签订的保险合同确定。 二、安装工程保险有如下特点 1、以安装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属建筑 项目。 2、安装工程的风险分布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3、承保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并显具技术色彩。 安装工程保险的可保标的,通常也包括物质损失、特种危险赔偿和第三者责任三个部分,其中物质损失部分即分为安装项目、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承包人的机器设备、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安装工地上的其他财产等五项,各项标的均需明确保险金额;特种危险赔偿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项目与建筑工程保险相似。 安装工程保险的费率主要有: (1)安装项目。对土木建筑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及清理费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 (2)试车为一个单独费率,是一次性费率; (3)保证期费率,实行整个保证期一次性费率; (4)各种附加保障增收费率,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5)安装、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费率; (6)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三、工程保险的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市政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市政工程保险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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