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怎么样处理的 |
释义 |
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怎么样处理的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应分为两类处理。 1.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类合同应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2.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但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这类合同应按可撤销合同处理。 可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允许受欺诈方根据自身利益选择是否撤销合同,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原则。 (1)当受欺诈方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有利时,可要求变更合同; (2)若认为违约责任的适用更有利,可要求欺诈方承担违约责任; (3)若认为合同继续有效不利,可请求撤销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的条件 可撤销合同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即一方故意制造假象或隐瞒真相,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2.受欺诈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欺诈行为而遭受损害; 3.受欺诈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行为后,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欺诈与显失公平是不同的。 1.欺诈是一方故意欺骗他人,使他人陷入错误并订立合同; 2.显失公平则是一方利用对方的轻率和无经验等,使合同内容对自己明显有利而对对方不利。 ![]() 三、受害方的权益保护 受害方在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中,其权益应得到充分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 1.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合同,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受害方还可以根据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欺诈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在合同被撤销或变更后,受害方可以要求欺诈方返还已取得的财产或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受害方在寻求法律救济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遭遇欺诈订立的合同,你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法律网将持续为你提供法律知识和建议,为你守护公正与正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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