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证据证明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刑事诉讼证据证明标准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证明标准,是对一切刑事案件进行判处时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这一标准强调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1.仅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 2.即使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只要证据确实充分,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 3.这里的“证据确实充分”可以理解为以下几点: (1)所有用来定罪的证据都必须是经过查证属实的; (2)案件事实需要有必要的证据来支持; (3)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必须得到合理的排除;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必须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所有可能性。 这一证明标准确保了审理和定案时的确定性,排除了可能性和疑似性,要求所有的证据链条必须紧密相连。 二、定罪的证据要求 在刑事案件中,定罪所需的证据要求严格而具体。 1.证据必须真实可靠,能够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 2.证据的来源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3.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关联,不能脱离案件事实单独存在。 4.为了获取这些证据,执法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手段,包括询问、讯问、辨认、勘验、检查、搜查、实验和鉴定等。 这些手段都是为了保证收集到的证据能够满足定罪的证据要求。 ![]() 三、证据收集的具体方式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的方式多种多样。 1.询问是执法机关或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的一种常用方式。 2.讯问则是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 3.辨认要求被害人或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4.勘验是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 5.检查则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 6.搜查是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 7.实验是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 8.鉴定是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利用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对有关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这些方式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案件类型和情况,共同构成了刑事案件证据收集的完整体系。 了解了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和要求,你是否对刑事诉讼流程有更深入的认识?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会为你提供更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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