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时可以由当事人解除合同 |
释义 | 一、何时可以由当事人解除合同 可以由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为: 1.协议解除合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商解除是合同当事人的合意解除,是合同自愿原则的体现。当事人既可以因协商一致订立合同,也可以因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解除的后果 法律网提醒您,解除合同有下列后果: 1.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如果合同尚未履行的,则应当终止履行。 2.如果合同已经履行了的,则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而且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如果合同是因为违约解除的,则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 三、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3.权利专属不同。 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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