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介绍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首先提出申请、审查资料、填写证书,然后提交资料,最后完成注册。 受理部门: 房屋租赁监理所 (一)受理范围:座落在本市市区、区辖镇和工矿区(统称城区)的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用于出租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均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二)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查资料; 3)填发《肇庆市房屋租赁证》。 (三)提交资料: 1)肇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出租已抵押的房屋,还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4)租赁双方的合法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 5) 查档证明; 6)其它相关资料。 (五)办事依据和期限: 1、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肇庆市城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2、租赁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