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约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约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注意事项 (一)违约金应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现行立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多重属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这样,既维护了守约人的利益,也兼顾了违约人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违约金的功能在于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补偿和实现;有关违约条款主要是用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主要目的绝非在于惩罚违约方。因此,违约金责任作为一种财产责任,其本质意义首先在于对守约方的补偿,其次才表现为对违约方的惩罚和制裁。 (二)约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形式。违约金的形式包括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和违约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两种。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确定违约金数额的按约定计算;双方未约定明确违约金数额的,按照违约赔偿损失计算。 ![]() 二、房屋租赁违约金是否可开发票 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未开始实际使用房屋就违约,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需要开具发票。 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上述违约金属于价外收费。 三、房屋租赁合同法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法违约金的规定是一般设定为合同标的数额的20%。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具体标准可以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来判断实际损失。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约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注意事项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房租租赁违约金的约定应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违约金约定方式包括违约金数额和损害赔偿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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