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开宣告失踪证明 |
释义 | 一、怎么开宣告失踪证明 要开具宣告失踪证明,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时,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2.对于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公民,其下落不明的时间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3.当人民法院受理并宣告某人为失踪人后,会出具相应的宣告失踪证明。 二、申请失踪宣告的条件 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申请人必须是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2.失踪人必须已经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并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已满二年。 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并审查失踪宣告的申请。 ![]() 三、失踪人财产的代管 1.一旦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其财产将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2.代管人的职责是负责管理和保护失踪人的财产,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3.在代管过程中,代管人需要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应付费用。 4.如果代管人之间存在争议,或者没有规定的人或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人民法院将指定其他人进行代管。 5.当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时,代管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报告,并由人民法院撤销失踪宣告。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失踪问题,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欢迎留言咨询。法律网会为你提供更详细的专业建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