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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申请的单位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一、工伤申请的单位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申请的单位流程如下:
    1.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申请,要书面的形式提出;
    2.提出申请时应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核查事故情况;
    4.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三、工伤申请认定的结果不满意应该如何救济
    法律网提醒您,不满工伤认定结果的救济方式如下:
    1.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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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1:4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