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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持有毒品罪宣判
释义
    2006年3月31日,当卢某和姚某还在小饭店内沉浸在自己的发财梦中时,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及其所住的“速8酒店”内缴获冰毒,摇头丸等共计347.13克,据卢某称,这些毒品是他在广州一李姓朋友托他带到上海,不想却替人背了黑锅。
    2005年6.7月间,卢某因做生意只身前往广州,不想却被人偷了钱包。走投无路之下结识了做毒品生意的“老李”。老李听闻卢某的遭遇后深表同情,并当场给了卢某200元帮他“度过难关”卢某为老李的慷慨解囊所感动,当场互相留了手机号码,并在日后保持联系。
    2006年3月25日,卢某和老李商量:上海在搞世博园区,自己打算趁此机会在上海做些风景树的生意,老李暗示“其他生意做不做?”卢某不解,老李言明托他给自己在上海的朋友带一包冰毒过去,并许诺给卢某一万元的“好处费”,卢某碍于情面,自己又欠了老李不少钱,遂应允。
    2006年3月31日,卢某踏上上海这片土地未足七个小时,即被我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卢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达347.13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毒品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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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