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监护人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老人监护证明是由村委会或居委会按照其法定监护人,比如配偶,子女等作为其监护人的实际情况开具,并由当地的派出所盖章确认。老人监护证明只有在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才能开具。监护关系在被监护人死亡,或监护人监护资格丧失或死亡等情形终止。 ![]() 一、老人监护人证明怎么开 如果老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由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作为其监护人的,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监护人证明。 ![]() 二、拒绝监护的情形 监护人由于智力、体力的相对欠缺或其他客观原因而难以为继监护职责时,法律应赋予其辞任权或拒任权。总结各国立法关于辞任或拒人的正当事由包括监护人年高、疾病、残疾、远离被监护人或已担任多项监护事务,及社会工作过于繁忙等等。鉴于此,建议我国规定监护人如有以下事由时可以要求辞任或拒任: (1)年满六十五周岁 (2)有疾病或残疾难以正常履行监护职责 (3)因照顾老人小孩或者患病配偶家务特别繁忙 (4)已经承担两个以上监护责 (5)现役军人或担任政府要职公务繁忙等等。 这样既有利于减轻监护人的负担,又能尽量避免因监护人的原因使被监护人的权益受损。 我国监护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监护的期限。在实际生活中,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以18周岁为限。但对精神病人的监护往往无限期,成为监护人后需要履行监护义务直到被监护人康复或死亡。长时间的监护责任极其繁重,而其他潜在的监护人却处于闲散状态,极易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因此,立法应对监护期限给以明确界定,既有利于对被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又不至于对监护人造成过重的负担。 三、监护关系的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如果老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由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作为其监护人的,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监护人证明。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老人监护人证明怎么开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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