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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视居住最长多长时间
释义
    一、监视居住最长多长时间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监视居住可以取保候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执行的地点如下:
    1.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
    2.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刑法》第七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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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