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利如何行使 |
释义 | 一、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利如何行使 1.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使赠与合同终止。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的财产已转移权利的,赠与合同订立后经过公证的以及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具备法定条件,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二、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赠与合同的订立方式如下: 1.口头形式,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 2.书面形式,指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 3.公证形式,指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三、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赠与的意思表示真实并且属于当事人自愿; 2.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赠与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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