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在何时提起 |
释义 |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在何时提起 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调解 我国法律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律网提醒,由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是被告人获得从轻量刑的一个酌定情节,被告人及其家属就会更有动力来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害,这对双方都是更有利的结果,能够更好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统一。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请律师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不要请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要请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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