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自组织献血 以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批准逮捕 |
释义 | 近日,姜某因非法组织他人参加献血,被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批准逮捕。 姜某没有任何从事组织献血有关事宜的资格,因看到有些单位和地区难以完成献血指标,便想私自组织非本单位或本地区人员顶替献血单位或地区名额参加献血,从中牟取“中介”费。 今年3月,姜某带了三个人在青浦区某村各献了400毫升血。因该村直接将献血补偿金发放给献血者,姜某没能从中截取“中介”费。9月,姜某再次带领四人到金山区某村各献了400毫升血,这次她利用转手补偿金的机会从中克扣2400元。正在姜某沾沾自喜,打算组织更多的人继续参加献血之际,血站经过对比发现她带来的人有反复献血的情况,违反有关献血条例规定,由此案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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