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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肇事罪免诉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
释义
    交通肇事罪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现有确切证据证明原判决是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特请求贵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再审决定。
    申请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量刑太轻,应判处王某某8年有期徒刑(认定因逃逸造成死亡)或4年有期徒刑(不能认定因逃逸造成死亡)。
    (一)受害方和肇事方争议及法定刑
    受害方和肇事方争议:是否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法定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量刑起点: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或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三)量刑参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一审已最低刑为基准缺乏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为规范司法实践中对自首和立功制度的运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规定,对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三、本案一审的量刑是错误的。
    1、本案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6年)为基准,一审以最低法定刑3年为基准是错误的;
    2、本案是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的双重严重情节,量刑起点应在6年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本案是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王某某交通肇事指使他人冒名顶替,自己竟然弃车逃跑,王某某主观恶性很深,没有悔罪表现。
    3、一审以最低法定刑为基准,以最大从宽处罚的幅度量刑是错误的。
    交通肇事后自首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一审错误的以最低法定刑为基准,以最大从宽处罚的幅度(30%)量刑,显然是错误的。
    四、本案其他情节不是应酌情从轻,而是应酌情从重。
    1、责任程度:完全责任。
    2、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致死亡1人。
    3、财产损失的数额:应赔偿60万元,实际赔偿29.5万元。赔偿没有到位,仅赔偿了法定数额的一半,母亲不满意、父亲极不满意,父母不谅解。
    4、即因逃逸造成死亡。
    司法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申请人认为,法院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均存在诸多错误,存在民诉法第179条中所规定的情形,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终审法院适用法律时完全没有考虑双方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律错误,应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所以,提请检察机关抗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此致
    某某市(某某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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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