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拖欠工资有赔偿吗 |
释义 | 一、单位拖欠工资有赔偿吗 单位拖欠工资有赔偿,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拒绝支付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全部工资和报酬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二、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应提交什么证据 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应提交下列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想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直接离职走人吗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是可以直接离职走人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随时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律网提醒您,员工可以行使单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在限期内支付给员工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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