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案的立案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非法拘禁案的立案依据是什么 非法拘禁案的立案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非法拘禁罪判刑吗 法律网提醒您,非法拘禁罪判刑,判决如下: 1.犯非法拘禁罪的,法院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行为的,应从重判刑; 2.造成被拘禁人重伤的,判处3-10有期徒刑; 3.致使被拘禁人死亡的,则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三、非法拘禁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2.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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