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占林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征占林地补偿标准 林地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防护林等各种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占用的土地。 1、森林植被恢复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林计字【2006】503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森林植被恢复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2、林地补偿费: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政函【2010】323号《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以及新林资字【2011】161号《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的规定: 有林地补偿基数按一等耕地(高产田),疏林地、灌木林地按二等耕地(中产田),宜林地按三等耕地(低产田)进行计算。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年产值的8倍计算。 3、林地安置补助费: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政函【2010】323号《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以及新林资字【2011】161号《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的规定: 人均耕地在3.0亩以上,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年产值的12-13倍计算。 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不得低于补偿标准的20倍。 ![]() 二、林地征用补偿分类 林地征用补偿主要有以下几项: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上述三项都是直接补贴给该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征占林地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林地征用补偿标准是要看具体是什么树木,具体是在什么地区才能知道的,这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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