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部分有什么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部分有什么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部分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其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协商分割。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三、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书可以公证吗 法律网提醒您,财产分割可以公证。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协议书、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财产的证明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应当由公证机构办理。只有相反的证据,才能够推翻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一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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