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致人死亡会有什么处罚 |
释义 |
一、醉驾致人死亡会有什么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并且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五年之内不可以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如果是导致一个人死亡的,肇事人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此时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因为逃逸致人死亡的,就会被判处7年以上期徒刑。 ![]()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三、醉驾的案例 2011年5月5日下午4时,由XXXX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XXX危险驾驶案,经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XXX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了解,这是自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的全国首例“酒驾入刑”判决。 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XXX是XXXXXXXXXXX村民,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1年5月4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XXX于2011年5月1日20时40分许驾驶豫DB1365号黑色奇瑞小轿车沿XXXXXXXXXXXXXXX路由北向南行驶XXXX大道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发现酒后驾驶。经XXX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对被告人XXX血液进行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3.7mg/100ml。 XXX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局相关同志介绍,为依法及时打击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检察院作出此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公诉局在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员快速审查案卷,从阅卷、提审、制作法律文书用了三个小时就将该案起诉至XXX市人民法院。5日下午XX市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当庭判决。被告当庭表示接受判决结果,不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并且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醉驾致人死亡会有什么处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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