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角度解析合同保证金的性质 |
释义 | 一、法律角度解析合同保证金的性质 法律角度解析合同保证金的性质属于担保性质。担保的约定是附属于主合同的。如果主合同的义务履行了,那么担保期间的担保责任就可以免除。如果主合同的义务没有履行,那么就需要担保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合同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我国法律没有对合同保证金退还时间作出规定,但是可以参考合同定金的相关规定。给付保证金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后,收受保证金一方应当及时退还保证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三、合同保证金的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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