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合同的标的 |
释义 | 一、什么叫合同的标的 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一般都需要具备标的、质量、数量、价款等重要的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的订立有哪些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方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订立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 2.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合同订立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同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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