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定金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关于定金的规定是,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一、民法典关于定金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定金的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如下: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2.退还情形不同 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但是订金不能用于违约时的则罚金,如果有一方违约了,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数额不同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订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三、定金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法律网提醒您,定金具有的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