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审查要点有哪些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审查要点有哪些 买卖合同审查要点有: 1.审查合同主体; 2.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3.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4.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5.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审查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等。 二、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买卖合同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特殊合同诉讼时效是四年。诉讼时效从双方合同约定的应付货款之日起计算,若在此期间,有债权人向债务人催促偿还货物的行为,或其他法定中断情形,则诉讼时效中断,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 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约定了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约定了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买卖合同需要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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