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开庭后会当庭宣判吗 |
释义 | 一、法院开庭后会当庭宣判吗 法院开庭后不一定会当庭宣判。 当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争议的事实,可以当庭宣判;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当庭宣判的,比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宣判即宣示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经过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并予以宣告的制度。法院宣判有两种,一种是当庭宣判的,一种是定期宣判的。 二、法院开庭多久结束 法院开庭三到六个月左右。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三、法庭开庭的流程 法庭开庭的流程如下: 1.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6.宣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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