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行为效力有哪些分类 |
释义 | 一、民事行为效力有哪些分类 民事行为效力主要分类为有效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可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以及无效的民事行为。这些分类基于民事行为的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 二、效力待定的行为 1.效力待定的行为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其法律效力尚不确定,可能走向有效或无效的状态。 2.这种状态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或权利人的追认权行使与否。例如,当行为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订立的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 3.如果法定代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追认,合同则可能走向无效。 4.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也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经被代理人追认后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 三、可变更或撤销行为 1.可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由于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因素,导致民事行为自始无效,但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行为。 2.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3.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时效限制,超过法定时效则撤销权消灭。 4.可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的民事行为有明显区别,前者在撤销前已经发生效力,而后者则从成立之日起即为无效。 你觉得民事行为效力分类有哪些实际应用场景?对于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有疑问,法律网随时为你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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