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十级鉴定后如何赔偿 |
释义 | 一、工伤十级鉴定后如何赔偿 工伤十级鉴定后的赔偿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十级鉴定赔偿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赔偿需要的资料包括:用人单位与职工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关工伤医疗的资料;支出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的单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 三、工伤十级鉴定赔偿的流程 工伤十级伤残鉴定流程首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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