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的交强险过期后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机动车的交强险过期后该如何处理 机动车的交强险过期处理方法是: 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交强险可以退保吗 法律网提醒您,通常情况下交强险是不可以退保的,但是交强险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可以退保的: 1.被保险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交强险未生效能退。 车主可以携带好车险保单和本人身份证前往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未生效的交强险退保一般可以退还全额保费,而商业车险未生效的时候退保,则通常还需要扣除手续费之后才能退还剩余保费。 ![]() 三、交强险理赔的限额 交强险理赔限额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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