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规定有: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动产的特点 1.移动性 动产具有可移动性。比如说手机、机动车、办公桌椅等流动资产与资金等动产。 不动产这种就是属于位置固定性。比如说像土地,房屋、等这些就是属于土地定着物。 2.个别性 动产一般来说不具特殊个性,都是普遍存在的。 不动产可以说它都是有着它的独特性、异质性,包括位置差异、权利差异等。 3.耐久性 动产一般来说都是会存在损耗的,它的耐久性一般来说都是有限的。 不动产可以说它的寿命长久,比如说有的时候可能是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这样也是会造成损耗、毁灭,且增值。 4.数量有限性 动产数量一般来说也是量化的,但是它的数量没有太多的局限性。 不动产却是供给有限。 5.保值增值性 动产很少具有保值增值性。 ![]() 三、动产可以申请抵押吗 法律网提醒您,动产可以申请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由于不移转动产的占有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权相区别,因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保,故成立动产抵押须订立书面契约并经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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