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指示交付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民法典指示交付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民法典中的指示交付是指,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如果第三人已经占有该动产,那么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来代替实际交付。 这种交付方式允许通过权利转让的方式来实现动产物权的变动,而无需实际将动产交于受让人。 二、直接与间接交付 动产的交付方式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以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1.直接交付,也称为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这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 现实交付是所有交付方式中最常态的一种,它确保了买受人直接获得对动产的占有和控制。 2.间接交付则是指出卖人并未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交付动产。间接交付包括: (1)简易交付; (2)占有改定; (3)指示交付; (4)拟制交付。 这些交付方式允许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权利转让或特定约定来实现动产物权的变动,而无需实际将动产交于受让人。 了解了指示交付的详细过程,你是否对占有改定等其他交付方式也感兴趣?更多物权变动相关的知识,请继续跟随法律小助手法律网探索。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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