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物权的顺位规则 |
释义 | 一、担保物权的顺位规则 担保物权的顺位规则主要规定了当同一财产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权时,这些担保物权之间的优先受偿顺序。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物权的顺位主要依据担保物权的设立时间和登记情况来确定。 1.对于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情况,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那么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如果抵押权未登记,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当同一财产上同时设立抵押权和质权时,清偿顺序则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 二、物保与人保实现顺序 当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时,如何确定担保权的实现顺序是一个重要问题。 1.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如果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这一规定平衡了物保和人保之间的关系,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充分考虑了担保人的权益。 三、多个抵押权的清偿原则 1.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你对担保物权的顺位规则还有其他疑问吗?在法律实践中,这些细节至关重要。记得在法律网上查看更多相关解读,或咨询专业律师,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