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能否对抗物权 |
释义 | 一、债权能否对抗物权 普通的债权无法对抗物权。这是因为物权被视为对世权、绝对权,而债权则被视为对人权、相对权。享有物权的人,其他所有人都有对物的不作为义务,不得侵犯物权。 尽管如此,也存在例外情况。例如,不动产租赁虽然在各国民法立法例中属于债权,但很多法律都规定承租使用权优先于租赁物受让人的所有权以及在租赁物上后设定的他物权。 二、先债权对抗登记物权 当事人之间订立不动产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时,即使出卖人嗣后又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登记,在先的买卖合同也不能对抗第三人已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但是,买受人并未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即使买卖合同被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确认有效,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也不会发生变动。 三、物权的特征是什么? 物权是一种与债权相对应的民事权利,它们共同构成了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这意味着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和“对世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这种直接支配权意味着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 3.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因此其客体是物而不是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的客体还可以是权利。 现在你对债权和物权的关系有更深入的了解了吗?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债权和物权各自扮演着重要角色。如需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在法律网继续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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