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人姓名遭商标抢注该如何维护自己? |
释义 | 名人姓名遭商标抢注该如何维护自己?. 如果有人将自己的姓抢注成商标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异议"、"争议"、“撤销”、等途径打击抢注行为来维护自己合法利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现有法律尚未对商标的在先权利范围予以明确界定,但我们可以借鉴专利法司法解释对外观专利的在先权利的规定。一般来说,不得侵犯他人合法取得的在先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中的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地理标志权以及其他在先权益等。 因此,姓名权应当属于《商标法》在先权利的范畴,姓名权人可依上述法条主张在先权利,从根本上制止抢注行为。众多的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案例中,姓名权人最主要的权利救济依据就是在先权利中的姓名权。 (2)《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不良社会影响”条款的适用目前尚存一定争议 对于姓名被抢注为商标是否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目前仍存在一定争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最高院曾出具司法解释规定,名人姓名权作为个人权利,仅侵犯了姓名权人的民事权益,可以通过《商标法》其他规定获得救济,不宜纳入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调整的范畴。 姓名权的侵权行为 主要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侵权责任: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抚慰金(名称权不得主张)等。 调整上述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四、《户口登记条例》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的法律规定自己的名字是不容许他人所侵犯的,如果有人不经过自己的允许就乱用使自己造成很大的损失,那么是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公民是有保护自己的权利,但必须要用正规的法律途径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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