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法典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概念是什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是指在没有相对人存在的情况下也能成立的意思表示。 2.立遗嘱就是一个典型的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的特点是,即使没有明确的接收者,也能产生法律效力。 3.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旦完成,即产生法律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二、意思表示的生效条件 意思表示的生效条件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1.对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立遗嘱,其生效的条件是表示完成时即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而对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一方欲订立合同的邀约,则必须向另一方发出,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它由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构成。 1.客观要件是指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 2.主观要件则是指内心的意思,包括行为意思、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 3.要使内心的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 4.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 ![]() 三、明示与默示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140条的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 1.明示形式是指行为人用积极的、直接的、明确的方式表达其内部意思于外部,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2.默示形式则是指行为人通过行为或者沉默来表达其意思。 3.需要注意的是,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4.虚假的意思表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生效的。 你还有其他关于《民法典》的疑问吗?法律网将持续为你提供法律知识普及,快来提问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