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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概念是什么
释义
    一、民法典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概念是什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是指在没有相对人存在的情况下也能成立的意思表示。
    2.立遗嘱就是一个典型的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的特点是,即使没有明确的接收者,也能产生法律效力。
    3.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旦完成,即产生法律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二、意思表示的生效条件
    意思表示的生效条件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1.对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立遗嘱,其生效的条件是表示完成时即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而对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一方欲订立合同的邀约,则必须向另一方发出,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它由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构成。
    1.客观要件是指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
    2.主观要件则是指内心的意思,包括行为意思、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
    3.要使内心的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
    4.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
    
    三、明示与默示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140条的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
    1.明示形式是指行为人用积极的、直接的、明确的方式表达其内部意思于外部,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2.默示形式则是指行为人通过行为或者沉默来表达其意思。
    3.需要注意的是,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4.虚假的意思表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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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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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0: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