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一定要有担保人吗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一定要有担保人吗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且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使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应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1.保证人保证是指由第三人对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行为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选择保证金保证,则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若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保证金会在案件结束后返还。 这两种担保方式的选择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机关的要求。 二、取保候审人的法律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期间必须遵守一系列规定,以确保不妨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这些规定包括: 1.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除非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 2.必须在收到传讯时及时到案;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3.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这些规定旨在限制被取保候审人的某些自由,以防他们逃避审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司法公正。 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后果 一旦取保候审人违反了相关规定,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些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已经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 2.根据情况的不同,法律机关可能会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甚至予以逮捕。 3.特别地,如果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根据犯罪的性质(故意或过失),保证金可能会被暂扣、没收或退还。 这些规定在法律上具有强制力,旨在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有效执行,并防止被告人逃避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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