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2.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一般来说,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3.适用的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典》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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