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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释义
    一、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是在综合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2.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为法医轻伤鉴定提供明确的判定依据。
    3.轻伤定义为外界因素导致人体组织、器官损伤或部分功能障碍,但未达到重伤程度。
    4.鉴定时需考虑原发性损伤及其后果,如并发症和后遗症。
    5.鉴定人必须是有资格的法医师,并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
    二、具体损伤类别
    轻伤鉴定中,详细规定了头颈部、肢体、躯干会阴部等多个部位的具体损伤类型。例如:
    1.头部损伤包括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等;
    2.眼部损伤涉及视力减退和视野缺损;
    3.颈部损伤则包括软组织损伤和颈部窒息征象;
    4.此外,还包括各种躯干损伤、四肢长骨骨折和脊柱损伤。
    损伤的具体类型和程度需要根据标准中的具体条目进行鉴定。
    
    三、附加规定
    1.在轻伤鉴定的附则中,明确提到了若个体有多种损伤,但各自损伤都未达到轻伤标准,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鉴定的依据。
    2.但若有三种及以上损伤均接近轻伤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3.另外,本标准中提到的数据范围,无论是“以上”还是“以下”,均包含了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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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