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
释义 | 一、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若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只要那些部分是可分的并且独立存在。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份劳动合同是否部分无效,需考虑以下几点: 1.无效的条款应当与合同的其他条款没有实质性联系,且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2.即便部分条款无效,如果剩余内容依然有意义且对双方公平合理,则这些条款应当被视为有效。 3.劳动合同的有效性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无权作出判断。 4.在实际判断时,不能任意扩大无效条款的范围,以防止用人单位借此恶意解雇劳动者。 二、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需遵循一定的原则。 1.判断合同条款无效时,必须确保这些条款的无效性不会因为与其他条款的不可分性而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2.即使合同的某些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如果合同剩余部分对双方依旧有意义,则这部分应保持有效。 3.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应任意扩大,特别是要防范用人单位利用这一规定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行为。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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