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包括什么 |
释义 |
一、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包括什么 让与人与脱离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不再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需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转让采用何种通知方式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有:书面通知或者口头通知,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三、债权转让什么情况下才有效 债权转让生效需要需具备的条件: 1.存在有效的债权。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2.存在可让与的债权。 3.存在有效的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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