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车辆出交通事故挂靠单位会不会承担连带责任
释义
    一、车辆出交通事故挂靠单位会不会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出交通事故挂靠单位会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挂靠,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一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车辆挂靠在单位经营,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实际经营人不能履行赔偿责任的,车辆挂靠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车辆出交通事故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项目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车辆出交通事故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比例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15:4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