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债权人怎么样申报债权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债权人怎么样申报债权 民法典中并未对债权人申报债权作出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流程如下: 1.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且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满足申报期间; 3.正确申报主体; 4.确定申报债权的分类; 5.确定职工债权; 6.进行债权登记。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债权申报书。 2.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 3.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 4.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6.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8.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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