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有多少个 法律网提醒您,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发起人是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发起人中应当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有什么权利 知情权、分红权、监督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转让权等。知情权的表现有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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