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合伙债务是否先用合伙财产清偿 |
释义 | 一、个人合伙债务是否先用合伙财产清偿 个人合伙债务先用合伙财产清偿,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无力承担个人合伙债务会被起诉吗 法律网提醒您,无力承担个人合伙债务是可能会被起诉的。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三、个人合伙债务承担后可以退伙吗 个人合伙债务承担后可以退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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