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的标准是如何的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的标准是如何的 1.是否违章。如果因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事故,则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2.是否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如果一方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则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3.是否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如果一方因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行为造成事故,则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是否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如果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如果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5.是否逃逸。如果一方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则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6.是否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如果一方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则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7.是否存在过失。如果存在过失,则根据过失程度的大小,相应地承担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 8.是否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行为。如果一方存在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行为,则该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9.是否违反了其他交通管理规定。如果一方违反了其他交通管理规定,如超载、超限等,则该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10.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安全防护义务。如果一方未履行相应的安全防护义务,如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则该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必须要本人签字 不是必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如何算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计算方式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计算;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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