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的成立的效力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的效力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的成立的效力是: 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后,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需要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成立要满足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如下: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三、买卖合同成立后可以解除吗 买卖合同成立后可以解除,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1.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这通常涉及双方就解除合同的具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解除应遵循合同订立的程序,确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如果协商解除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如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则该解除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原有合同继续履行。 2.法定解除: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赋予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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