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是哪些 |
释义 | 一、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是哪些 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是: 1.遗嘱执行人; 2.继承人推选的管理人; 3.所有继承人; 4.以及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继承开始后作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三、继承开始后作为遗产管理人有报酬吗 法律网提醒您,继承开始后作为遗产管理人有报酬。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遗产管理人的指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管理人的报酬】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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