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界定方法是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来划分的,可以分为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和四级医疗事故。其中一级医疗事故是指该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医疗事故分级后怎么索赔 医疗事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方式索赔。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在一年内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依照法律规定确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三、医疗事故分级后有哪些赔偿 医疗事故分级应当根据责任程度和事故等级赔偿患者为进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医疗机构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造成患者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患者死亡的,还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包括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的费用;如果患者死亡,则包括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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