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怎么认定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 |
释义 | 一、要怎么认定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 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转让通知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是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未作限定。一般认为,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实践中较为常用,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 ![]() 三、债权转让通知通知债务人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转让通知通知债务人包括以下内容: 1.转让债权的名称、数量、价值等基本信息; 2.转让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3.受让人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4.债权转让通知包括的其他内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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