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行医是什么时候立法的规定 |
释义 | 一、非法行医是什么时候立法的规定 非法行医是1994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后才正式提出的。在此之前,由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滞后,“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对无证非法行医还是实行鼓励政策。随着改革开放,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基本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无证行医对公民生命健康的危害日显突出,严重损害了公共卫生管理秩序。为加强医疗卫生秩序的管理,国务院制定颁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卫生秩序的管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二、非法行医的处罚有哪些 法律规定非法行医的处罚方式是: 非法行医未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处罚为: 1.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三、非法行医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行医的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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